2024年吉林省异地医保报销新规定如下:
- 待遇标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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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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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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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自2024年2月起执行。
- 异地就医合规费用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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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0号)第十二条中“三档待遇”的异地就医人员,因当次报销比例降低产生的自付费用,以及当次发生的医保目录中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不参与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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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口径调整应在2024年1月前完成。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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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转诊备案或其他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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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功后,报销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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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线上备案。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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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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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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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处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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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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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这些新规定旨在优化吉林省异地医保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