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已达 37 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审核通过后,报销比例为 70%,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在医疗机构结算时报销比例为 90%,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时报销比例为 70%。且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适用对象:适用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 门诊慢特病分类:
-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此类疾病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目前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以后若有调整随之变动。
- 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等疾病。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 1000 元 - 6000 元不等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若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增加支付限额,增加的额度为其他一个病种限额标准的 50%。
- 报销范围与结算: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等,严格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且必须与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相符。参保患者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特殊慢性病手册在定点医药机构治疗、购药时,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患者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若为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目录,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申报相关:
- 申报对象:患有规定门诊慢特病之一,且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患者。
- 申报材料:需提供《黄冈市门诊慢特病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对应申报病种准入标准的近三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 复审: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12 个病种设定复审期限。以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 5 种门诊慢特病为例,2023 年 1 月 1 日前评审通过且享受门诊报销待遇≥2 年,湖北省医保系统已将待遇享受时间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患者,需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与初次申请要求和流程一致,若符合《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该病种将不中断待遇,享受时间延长 2 年;如病情不再符合准入标准,该病种待遇将退出享受资格;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视同初次申请该病种待遇资格。
黄冈市的慢病报销政策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有力支持,若您或家人有相关需求,建议详细了解政策并按流程申请办理,以切实享受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