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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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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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内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 门诊慢特病 :
-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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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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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
- 特殊门诊 :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居民定期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