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成功后,云南省的参保人员至少可以享受以下10项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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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贴增加额高于个人缴费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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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待遇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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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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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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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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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2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0%,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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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达53种,其中慢性病病种23种(含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病种30种。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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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对医疗负担较重者给予医疗费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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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和报销优惠待遇 :新生儿出生即可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不受户籍地、出生地限制,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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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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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报销待遇 :"取卵术"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已经纳入医保支付。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