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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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域内(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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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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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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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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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域外(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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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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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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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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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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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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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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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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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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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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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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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 大病保险 :
- 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具体政策,并在就医时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