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云南省的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财政补贴 :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
- 住院报销待遇 :
- 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84%。
- 大病报销待遇 :
-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 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
- 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已达到53种,其中慢性病病种23种(含高血压、糖尿病),30种特殊病病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 医疗救助待遇 :
- 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对医疗负担较重者给予医疗费用救助。
- 新生儿参保和报销优惠待遇 :
- 新生儿参保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 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等待期 :
- 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3月-6月期间缴纳医保费用的,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6月1日才可正常享受待遇)。2025年7月-12月期间缴纳医保费用的,需按年度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之和缴纳费用,并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6月1日才可正常享受待遇)。
- 连续参保激励 :
-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继续保留。
- 基金零报销激励 :
- 自2025年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激励额度,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并鼓励连续参保。建议参保人员按时缴纳医保费用,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和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