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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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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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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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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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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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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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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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县级(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
-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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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3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可以按规定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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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 生育医疗待遇 :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 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
-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