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通门诊病历的删除受到严格限制,主要基于以下规定:
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25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病历,但法律未赋予患者删除病历的权利。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删除或销毁病历。
2. 政策依据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规定(如《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病历的留档要求,明确病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医疗机构需妥善保存门诊病历信息,不得随意删除。
3. 删除门诊病历的限制
- 门诊病历属于重要的医疗文书,其记录了患者的诊疗信息,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医学意义。因此,医疗机构和患者均无权随意删除门诊病历。
- 如果病历信息存在错误或需要修改,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正,并保留原始记录,而非直接删除。
4. 患者权益
- 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门诊病历,但无权要求医疗机构删除病历。如果对病历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病历更正或通过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解决。
总结
普通门诊病历的删除受到严格限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需妥善保管病历,患者无权要求删除病历。如果您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