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在青岛医院就医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方式
- 线上备案:烟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等途径进行线上备案。
- 线下备案:无法自助办理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备案条件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备案材料
- 个人承诺书:在线备案时需勾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进行签名承诺。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现场办理时需携带。
报销比例和政策
报销比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报销政策
- 异地住院费用:在青岛就医的住院费用,如果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 异地门诊费用:异地门诊费用需先垫付后报销,提供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报销流程
直接联网结算
- 住院费用:在青岛的联网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个人支付自费部分,医保部分由医院垫付。
- 门诊费用:在青岛的联网医院看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个人支付自费部分,医保部分由医院垫付。
手工报销
- 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业务专章),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赔付材料。
- 报销流程:将材料提交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申报。
注意事项
报销时限
- 手工报销: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 联网结算: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等待。
重复参保
- 处理方式:如果出现重复参保情况,需处理重复参保信息后再确定是否可以联网结算。
- 备案变更: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备案。
烟台人在青岛医院就医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联网结算或手工报销,具体政策和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手续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报销。
烟台人在青岛就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烟台人在青岛就医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用于证明参保人的身份。
- 异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办理回执单、异地户籍证明等。
- 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适用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承诺书:对于实行承诺备案制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签署个人承诺书。
就医时所需材料
- 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用于报销医疗费用。
- 费用明细清单:详细列出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
- 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提供就诊的详细记录和诊断结果。
- 住院病历复印件:如需住院治疗,需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 线上办理:通过“鲁医保”小程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
- 线下办理:前往参保地的医保服务大厅或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
烟台职工医保在青岛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烟台职工医保在青岛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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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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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4%,三级医院93%。
-
异地就医:
- 临时外出就医: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烟台职工医保在青岛住院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烟台职工医保在青岛住院的报销流程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条件:烟台市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青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备案途径: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
- 鲁医保小程序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
- 爱山东APP
- 现场办理或电话办理
就医流程
- 选定点:在备案就医地(青岛)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其中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联网结算。
- 持卡(码)就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联网结算。
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烟台职工医保在青岛住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是否退休有所不同,具体为:
-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 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85%(在职),90%(退休);1万元以上,90%(在职),95%(退休)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
- 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