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职工带薪病假的天数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的,通常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工作年限与带薪病假天数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累计计算方式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