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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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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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其中,职工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定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护理院、定点零售药店等,合并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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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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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分为“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是指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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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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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务必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以享受与市内相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