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假和病假的天数规定如下:
事假
累计上限:公务员每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60天。
工资待遇:
全年累计事假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原工资照发。
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但未超过30天,超出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但未超过60天,超出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超出天数将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病假
病假期限与工资待遇:
病假2个月内,原工资全额发放,需提供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病假2-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资按比例发放:
工作年限≤1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11-2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95%。
工作年限≥21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调整发放比例:
工作年限≤10年: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11-20年: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21年:基本工资的90%。
与年休假关联:如果公务员在一年内的病假和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那么这一年就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以上规定确保了公务员在享受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