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保(通常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合并个人账户余额,但缴费年限不合并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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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合并 :农保和社保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当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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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合并 :农保和社保的缴费年限不可以合并。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反之不成立,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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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国家明确规定,公民不得重复参加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综上所述,农保和社保在个人账户余额方面可以合并,但在缴费年限方面不能合并。建议参保人在流动就业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的转移接续流程和规定,以确保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和待遇的顺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