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新农合)确实可以使用门诊报销 。具体报销规定如下:
- 报销比例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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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的门诊费用按25%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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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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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通常包括药品、检验及检查费用等相关项目。
- 报销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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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门诊账户制度: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纳入门诊账户,在家乡村卫生室或者乡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可直接从门诊账户中进行支付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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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记账:在卫生院(所)记账,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超过家庭账户金额后自付。
- 报销时间 :
-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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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要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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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综上所述,合作医疗可以使用门诊报销,但具体报销比例、范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