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单位通常是以户口本为单位 。户口本上记录了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因此,户口本上的成员被视为一个家庭单位。
具体来说,家庭成员包括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这些成员在户口本上都有相应的登记,因此可以作为一个家庭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户口本是确定家庭单位的主要依据,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家庭单位的定义有所调整。例如,成年子女即使没有成家,与父母分居或居住在一起,也可以算为一户。此外,家庭成员的定义也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庭单位是以户口本为单位的,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和具体政策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