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和管理 ,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家庭范围内共同享有,但具体的使用和管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家庭内部约定而有所不同。例如,虽然有时会登记在个人名下,但这并不改变其本质上属于家庭共同使用的属性。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能会有明确的使用和管理约定,但这些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集体组织的管理制度。
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户主作为家庭代表在申请和管理宅基地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是整个家庭共同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