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停保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是可以退还的 。具体退费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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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 :如果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存在重复缴费时段,那么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可以退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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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后,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可以依法依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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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可以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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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因重度残疾等特定情况,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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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可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退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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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重复参保 :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可中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退费申请通常需要在符合退费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逾期未申请将不予办理退费手续。此外,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建议参保人在停保前仔细了解相关退费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