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三年但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进行社保补缴。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
- 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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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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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双倍薪资赔偿 :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向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社保补缴 :
-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三年的社保。
- 其他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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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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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如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综上所述,在工厂工作三年但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进行社保补缴,并可能获得其他相关赔偿。建议劳动者及时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