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如下:
- 国家卫生部门 :
- 新农合归国家卫生部门管理,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大病统筹医疗互助共济服务。
- 地方卫生部门 :
- 在没有实施“二保”或“三保合一”的地区,新农合一般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管理,这些部门通常为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有的地方也称为合管局。
- 社保部门 :
- 如果当地实现了“二保”或“三保合一”,新农合可能就统一归社保局管理。
- 人社局 :
- 新农合也可以归人社局管理,特别是在已经实施“二保”或“三保合一”的地区。
综上所述,农村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可能是国家卫生部门、地方卫生部门(如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社保部门或人社局,具体归属取决于当地是否实施了“二保”或“三保合一”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