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如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农村合作医疗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保障大病医疗费用,重要作用于防病治病。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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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整合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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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管理职责,包括资金统计、大病费用核实与报销等,由医疗保障局或其下属的“医保局”或“医保科”管辖。
- 卫生部门 :
- 新农合由国家卫生部门管理,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大病统筹医疗互助共济服务。
- 县新农合管理部门 :
- 在一些地方,新农合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管理,这些部门是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有的地方也叫做合管局。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其下属的医保局或医保科负责,同时也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地方的新农合管理部门。建议咨询当地的具体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