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在您住院请假期间要求您自动离职,这通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况下,才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医疗期,且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在您请假期间提出自动离职的要求,您有权拒绝,并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保留所有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和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自动离职,您应尽快采取行动,寻求法律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