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健品是不能走医保报销的。该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即不再进行报销: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这意味着,即使是医保卡个人账户,也不能用于购买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