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异地就医门诊可以直接结算,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
备案要求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申请备案时,需提供有效的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异地工作认定材料等。备案成功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降低。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结算政策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直接结算时,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相应医药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一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
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的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或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苏服办APP、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因故未能在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妥备案手续后,即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综上所述,江苏省异地就医门诊可以直接结算,但需先进行备案,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备案人员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