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家禽打疫苗的管理涉及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来说: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因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负责家禽疫苗接种的主管部门。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给家禽打疫苗的管理主要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管理和监督,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疫苗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