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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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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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根据疫苗的国家标准,结合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制定、公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免疫程序或者使用指导原则。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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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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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依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 接种单位 :
- 负责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 :
- 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防疫针的管理主要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也承担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