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是只能在本地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本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无需额外操作。
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就医时可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如在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办理备案后也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异地驻点的人员,备案后可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人员 :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就医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后,可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就医报销
2025年起,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目前已在部分地区正式试点运行。
特殊情况
急诊抢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
异地就医未备案 :一般情况下,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需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但部分地区已放宽政策,如2025年起,除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或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外,都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医保部门不予受理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