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
报销比例:90%
-
个人负担:10%
-
二级医院 :
-
报销比例:75%
-
个人负担:25%
-
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60%
-
个人负担:40%
-
自治区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55%
-
个人负担:45%
- 门诊待遇 :
-
门诊医疗统筹限额 :330元/人·年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
每日报销限额:150元
-
报销比例:65%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
每日报销限额:100元
-
报销比例:75%
-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
-
每日报销限额:70元
-
报销比例:85%
- 特殊人群 :
-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
-
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其他 :
-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
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这些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确保了报销比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建议在实际使用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