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也称为“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需自己先行支付一部分,再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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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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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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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元
-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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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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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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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0元
-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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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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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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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700元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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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若普通门诊已付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可扣减;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或住院已付起付标准,普通门诊无需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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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为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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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为3000元,起付线一级医院为1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55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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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医保(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以及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有不同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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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自己参加的医保类型和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了解具体的起付标准,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