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报销的制度。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支付标准
起付线 :2024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在年度起付累计到300元,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60%、6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7月1日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500元/年,退休人员为3000元/年。
不予支付情形
以下情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不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就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