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直接到辅点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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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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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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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通过社卫机构转诊到一、二、三级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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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按60%、55%、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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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直接到主点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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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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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 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在医院或其他门诊部等非社卫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 :
- 下一自然年度在定点社卫就诊支付比例上涨5个点,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 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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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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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 转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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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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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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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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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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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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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是60%
- 急诊报销比例 :
-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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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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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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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 恶性肿瘤患者 :
-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 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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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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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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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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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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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
这些报销标准和比例适用于参加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议参保人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