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的费用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而上环属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范畴。
报销条件
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职工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 生育保险缴纳: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报销流程
1 申请: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 审核: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 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报销标准
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报销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广州市为例:
一级医院报销120元;
二级医院报销150元;
三级医院报销200元。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院财务处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