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医保 不能全部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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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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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比例为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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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超过600元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为50%~6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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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统筹基金支付单病种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和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 异地就医 :
- 区内区外异地就医 :自2023年1月起,广西参加医保人员在区内区外异地就医将全部可以按比例报销,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广西区医保在住院、门诊和异地就医方面都有明确的报销政策,但并非所有费用都能全部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就医情况来确定。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