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广西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1.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1. 住院补偿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辅助检查、手术费等限额报销标准: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1.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广西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就诊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以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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