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异地门诊就医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具体情况:
备案要求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也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就医和结算
就医地目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参保地政策: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直接结算: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门诊统筹、居民门诊两病、居民门诊特药及门诊慢特病、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药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结算标准与本地政策一致。
转诊转院人员:居民门诊统筹、居民门诊两病、居民门诊特药及门诊慢特病、职工门诊共济、门诊特药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结算标准在参保地报销政策基础上,转诊转院有效期内发生的相应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降低20%。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相应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在参保地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30%。
总之,合作医疗异地门诊就医可以报销,但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报销政策和待遇标准需根据参保地和就医地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