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已经纳入医保体系,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费用保障。以下是具体情况:
职工医保
保障范围: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
报销比例: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不过各地政策有所区别。
居民医保
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7121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为8560.5元)。
支付比例:各市医保、财政部门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例如,山西省规定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因患大病而面临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