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最新异地就医新政策的详细内容:
-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门诊个人账户“免备案” :
- 参保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临时外出就医的住院和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服务。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院端转诊转院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直接结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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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院端转诊转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比照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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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比照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浮30%。
- 省内生育住院医疗费“免备案”直接结算 :
- 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可直接按生育限价结算。
-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省外、省内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在全国联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直接刷卡就医购药。可通过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需要个人负担的门诊费及药费,并开通住院个人账户支付功能,即在出院结算时,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后需要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 新增四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
- 新增的四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可以享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 县内患者转诊转院政策 :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县域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证明需在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开具。
- 省外患者异地就医备案 :
-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信息提交后,可查看备案结果或状态。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 :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
-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要求 :
- 异地就医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于部分材料的缺失,可实行容缺受理,先予受理,再按要求补正材料。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异地就医的便捷性和报销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