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贫困户申请条件的相关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标准:
一、绝对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适用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相对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适用于收入略高于绝对贫困线,但家庭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
三、综合认定条件(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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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24年四川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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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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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条件 :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无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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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条件 :家庭因病致贫(未参保)或重大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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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条件 :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因学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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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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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如精神残疾、重大疾病)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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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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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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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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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财产状况、住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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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 :乡(镇)政府组织核查,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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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核通过后,建立贫困档案并享受相应扶贫政策。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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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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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群体(如重残户、重大疾病户)可优先纳入保障。
以上条件综合了收入、财产、生活保障等多维度,需满足“两不愁三保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