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于1951年5月23日实现和平解放,这一历史性事件标志着中国大陆的统一完成,结束了西藏长期半独立状态,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并为西藏民主改革与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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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的核心文件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在北京正式签订。协议明确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保障藏族人民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同时要求西藏地方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 -
解放前的关键进程
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通过昌都战役粉碎了分裂势力的武力抵抗,为和平谈判创造条件。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展开谈判,最终达成协议。 -
历史意义与后续影响
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于1951年10月进驻拉萨,西藏正式回到祖国大家庭。这一事件终结了封建农奴制度的社会基础,促进了民族团结,并为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铺平道路。
总结: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重要篇章,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更开启了西藏社会进步与繁荣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