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彻底解放标志是 1951年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具体背景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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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的起点
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抵达北京,双方于5月21日结束谈判,5月23日正式签署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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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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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标志着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实现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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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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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
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于1965年9月9日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西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
常见误区说明
部分资料可能混淆“和平解放”与“完全解放”的时间节点。西藏自治区的成立(1965年)标志着西藏在政治制度上实现完全解放,而和平解放的标志性事件是1951年5月23日协议的签订。但根据问题的核心“彻底解放”,1951年和平解放是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