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育儿假最新规定明确:夫妻双方每年可享10天育儿假,多子女家庭再增5天,适用于子女3周岁前,且假期可灵活拆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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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育儿假面向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子女年龄需未满3周岁。若家庭有两个及以上不满3周岁的子女,每年额外增加5天假期。 -
假期分配与灵活性
夫妻双方各自享有育儿假,单位需分别批准。每年累计10天(多子女15天)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使用,但需在子女3周岁生日前休完,且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与其他假期的衔接
育儿假独立于产假(女方158天)、护理假(男方30天)及哺乳假(每天1小时),形成完整的育儿支持体系。需注意单位可能要求优先使用公休假或补休假。 -
权益保障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拒绝批准。若遇争议,可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维权。
提示: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假期安排,保留生育或收养证明以备核查,并关注地方细则(如瑞丽市多子女家庭可申请每日1-2小时照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