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现行政策,育儿假的补休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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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政策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可享受累计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已婚子女每多生育1个不满3周岁的子女,增加5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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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与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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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安排补休,则以补休形式落实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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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安排补休,则需以现金形式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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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育儿假的具体天数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最新政策为准,且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登记要求。
建议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用工情况,提前与员工协商确定补休或工资发放方式,以符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