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以下不处罚
根据2025年最新法规,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一般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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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食品
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工具、设备、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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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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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 2000元至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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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罚款 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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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的处罚
吊销许可证。
二、新政策豁免情形(“首违不罚”)
自2025年2月7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对经营过期食品的处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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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且无其他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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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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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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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整改或责令整改期间已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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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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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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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或价款10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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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增加赔偿金额仍不足1000元,可要求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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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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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
包括使用过期原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违规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食品安全法》及2025年最新监管政策,商家需特别注意“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