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累计,每满3周岁10天
江苏省育儿假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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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10天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每年可享受 10天育儿假 ,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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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叠加与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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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每年固定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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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不结转至下一年,需当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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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方式与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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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岁计算
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每满12个月夫妻双方各享10天育儿假,36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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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工作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周末及职业假均不计入育儿假天数。
三、使用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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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育儿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使用,具体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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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公休假抵扣
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法律法规,不存在抵扣关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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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津贴标准通常不低于职工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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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子女3周岁后仍需照顾,可参照当地探亲假等规定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政府公开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