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育儿假规定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人群
适用于山东省内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生育第几个孩子,均有权享受育儿假。涵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社会组织。
二、具体天数与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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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按子女周岁分段计算(0-1岁、1-2岁、2-3岁各10天),需在每个周岁内休完,不可结转到下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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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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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 :若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子女,父母休育儿假不叠加计算,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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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复婚 :再婚、复婚夫妻同样可享受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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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期计算与休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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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基准 :以子女周岁为分界点,例如子女2岁生日后,父母需在3岁生日前休完当年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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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限制 :育儿假不可跨年度结转,必须当年休完。
四、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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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视为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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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补充
- 子女生病住院期间,父母可享受护理假(未明确天数,需参考当地细则)。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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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优惠 :独生子女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可能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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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单位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
以上规定综合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了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