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五次修正,育儿假方面,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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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天数:
-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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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方式:
- 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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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计算:
- 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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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规定:
-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 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 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