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满3周岁的当年,父母仍可享受育儿假,但需在子女3周岁生日前休完,且每年10天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夫妻双方各自享有且不可跨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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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子女年龄未满3周岁时,父母每年可分别休10天育儿假。即使当年子女将满3岁,只要未过生日,仍可享受全额假期(如孩子1月6日满3岁,1月5日前可休完10天)。 -
休假规则
- 假期按自然年计算,每年10天为固定额度,不按孩子年龄比例折算。
- 夫妻双方各自享有10天,可分段休假,但需在工作日内使用(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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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最后一次育儿假必须在子女满36个月(3周岁)当天或之前休完,超期后不再补休,未休天数不结转至下一年。 -
注意事项
若当地政策实施时子女已满3周岁,则无法追溯休假;新政策执行后生育或未满3周岁的子女方可适用。
抓住最后休假机会,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在子女3岁生日前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