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育儿假休假规则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可享受累计15天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休假方式灵活可按需拆分,夫妻双方均可申请。
适用对象与条件:子女年龄须在3周岁以下,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职工,且子女已完成出生登记或合法收养手续。
休假天数与分配:父母每年各享15天育儿假,可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若夫妻为同单位职工,需协商错开休假时间,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工资与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工资,不得扣除绩效、奖金或降低福利待遇。若单位未执行规定,职工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申请流程:职工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附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安排休假,不得以工作繁忙等理由拒绝。
注意事项:育儿假不可跨年累计或折现补偿,当年未休完视为自动放弃。若子女满3周岁前父母离职,未休天数可在新单位继续使用,需提供原单位工龄证明。
内蒙古育儿假政策旨在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建议职工提前规划休假时间,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合法权益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