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育儿假每年可以休10天,且只能在当年使用,不能累计到下一年。
育儿假天数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的育儿假,共计20天。
育儿假的使用方式
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必须在子女每周岁内使用完毕,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
育儿假期间的待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在享受育儿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其他相关规定
育儿假与公休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包容关系,也不会因为公休而抵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合理安排育儿假的休假时间。
特殊情况
对于有多个三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育儿假不叠加计算。例如,双胞胎家庭的育儿假仍然是每年10天,而不是20天。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婴幼儿家庭照护,鼓励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帮助职工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如果您对辽宁育儿假的新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