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需根据夫妻双方户籍及生育情况,分情形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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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已婚育龄夫妻需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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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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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男方户籍:需提供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男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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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及以上:需提供绝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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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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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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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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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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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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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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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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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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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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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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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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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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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者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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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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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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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审核材料,填写《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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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籍所在地单位或街道办加具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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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男方需提供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及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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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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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审核后,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母婴健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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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到社区服务中心或划片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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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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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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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需跨区域办理的,审核时间可能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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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建议电话咨询当地街道办,确认所需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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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办理过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二孩时需按新程序申报并更换证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佛山市人口计生局及政府服务平台,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