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计划生育政策要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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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申领每人每月200元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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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2023年2月15日,佛山市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多项支持政策,包括增加假期、完善住房保障、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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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2004年起实施,2023年8月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8月17日,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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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或伤残达三级及以上的佛山市户籍居民,可享受家庭医生服务、免费健康体检、绿色就医通道等多项精准扶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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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根据生育或终止妊娠情况确定,津贴金额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申领条件:
- 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 终身没有生育只合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 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
-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申领流程:
-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镇(街道)卫健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优化生育政策
增加假期:
-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 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完善住房保障:
-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合法权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优生优育服务:
- 实现市、区均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 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
普惠托育服务:
- 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成立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 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奖励对象:2004年3月8日起实施,2023年8月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8月17日。
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2018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奖励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
扶助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或伤残达三级及以上的佛山市户籍居民。
扶助服务内容:
- 家庭医生服务:为每户家庭配备签约责任医生,每年提供全程基本健康管理服务。
- 免费健康体检:为49周岁以上扶助对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 绿色就医通道:指定医院为定点机构,提供优先服务。
- 辅助再生育支持:为有再生育需求的家庭提供咨询指导、免费孕前检查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领2万元扶助金。
- 困难帮扶机制:每户家庭配备帮扶联系人,定期跟踪需求并协调解决问题。
- 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绿色通道”,组织志愿者和社工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 志愿生活帮扶:为60岁以上或生活不便的家庭提供临时家政、陪护就诊等服务。
- 优先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收养子女时享受优先安排。
-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本市户籍失能扶助对象经评估后可优先轮候入住。
- 扶助金动态调整:按月发放并随经济发展适时提高标准。
生育津贴
假期天数:
- 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根据顺产、难产、多胞胎、终止妊娠等情况确定。
- 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根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结扎等情况确定。
金额计算:
-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为佛山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